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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行業標準(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),2006-01-16發布,2006-02-01實施。
部分內容摘選:
3.1 系統電阻 resistance of grounding system
被測物體測試表面與被測物體接地點之間的電阻總和。
(主編孫延林解讀:系統電阻也稱為對地電阻或靜電泄漏電阻,被測物體表面與接地點間的距離沒有要求。該指標和點對點電阻主要用于工程測量。測量電壓與國際標準一致,測量導靜電時用10V,測量防靜電用100V。)
3.21 材料兩點間電阻 resistance of two point
在一給定通電時間內,施加材料表面任一兩點間的直流電壓與流過這兩點間直流電流之比。(也稱為點對點電阻,樣塊測量時兩點距離為30cm,工程地面測量時兩點距離為90cm。)
4.1 測試條件
應符合EPA所規定的條件:環境溫度為20℃-25℃,相對濕度(RH)為40%-60%。對于產品有明確測試標準的,應優先考慮其相應測試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