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,2010-05-31發布,2010-12-01實施。
部分內容摘選:
2.1.13?不發火導(防)靜電地面:spark-less conductive(anti) electrostatic flooring
面層采用受摩擦、撞擊不發生火花的建筑材料澆筑或鋪設的導(防)靜電地面。
3.1.3 下列場所均應采用導(防)靜電地面:
? 1 有易燃易爆物質的場所;
? 2 有靜電敏感的電氣或電子元件、組件和設備的場所;
? 3 因人體靜電放電對產品質量或人身安全帶來危害的場所
3.1.5 凡室內有易燃易爆物質的場所在采用導(防)靜電地面時,均應全部采用不發火的導(防)靜電地面。